乔丹、C罗、芈月……人名被注册的商标比比皆是,姓名具有一定的区别作用,注册成商标具有显著性,但是并非所有的人名注册成为商标都能够被核准。将人名注册成商标,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1、以历史人物和公众人物的姓名作商标则涉及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易造成产源误认,是否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等相关问题。
历史人物因其历史作用而影响着当今的公众;当代公众人物则因他们的言行举动而引起社会关注,牵动社会舆论,产生社会影响。
公众人物比历史人物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承担着当今的社会责任,理所当然会引起更高的社会关注,产生更强的社会影响。
之前的“老子”商标属于第一类,而很多文艺作品里的角色名称属于第二类。从以往的案例来看,以上两类人名注册成商标其实有不少驳回的案例,因此,要特别注意这两类人名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2、知名人物中还应包含文化名人、商界精英的名字,而这些名字也不是想用就能用的。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3、普通人的姓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是鉴于中国人名重复度高,近似的可能性也相对较高,在注册之前需要仔细查询在先注册的商标里有无近似的商标。
但也不是每个人的名字都可以注册成为商标,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不能注册成为商标的条例,所有违反这些条例的商标都不能注册成功。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某人的名字叫“国徽”或者“中国”,那么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也是不能被注册的。总之,无论是人名商标还是其他商标,任何注册商标申请都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才能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