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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
发布人:青岛同海财税 发布时间:2018-05-25 点击:108
青岛市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青岛市自2015年10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针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青岛市工商局进行详细解答。1、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2、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答: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3、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涉及所有市场主体吗?答: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涉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暂不涉及个体工商户。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后,未换发的营业执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5、原登记企业怎么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后,已设立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企业登记机关将直接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如有需求,也可直接申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申请变更(换照)时,应当交回原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本次换照收费吗?答: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7、申请换照时发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应当如何处理?答: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应当提交遗失说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8、企业如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是否可以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答:可以,但需要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的声明,并对真实性负责。
 
9、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答:营业执照换发后,企业办理其他相关事务如有需要的,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企业注册号变更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
 
10、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是否还需要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申请材料?答:不需要。只需要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一套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
 
11、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是否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答: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登记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申请人可以到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www.qdaic.gov.cn)下载新版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也可以到企业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
 
12、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注销登记时是否要先行进行清税申报?答: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并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3、对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记载事项不一致的,怎么办?答:经登记机关核实为同一市场主体后,以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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